目的:
本所服務組
本所服務台(總機、倒茶水、引導等)、協助各課室業務及支援大型活動之辦理。
訪視組
電訪、家訪獨居老人。
送餐組
中午送餐予區內獨居老人
(一)志工督導員:由本所社工員擔任之。
(二)隊長
一、 管理: (一)頒授志願服務隊隊旗: 招募完成及報備後,由高雄市政府授與隊旗。 (二)製發志願服務證: 由本所製發「志工服務證」,藉以識別,並發英雄帖以示榮譽,俾以提升服務品質。 (三)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 本所依內政部訂定之志願服務證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規定向高雄市政府申請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用以考核服務績效,並憑此作為獎勵表揚之參考依據。 (四)製發志工服務背心 本所示經費得製作志工服務背心,並標示服務之相關語詞,藉以突顯服務標誌,廣收服務效果。 (五)頒發志願服務隊幹部聘書: 志願服務隊隊長,由高雄市政府頒發聘書,各組組長由本所頒發證書,藉以激勵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士氣。 (六)定期召開服務會報: 每年召開二次以上志願服務會報,以協調及研究考核服務之績效。
二、 運用:(一)服務時間:以上、下午分次輪值為之
三、輔導: 本所各志工服務小組指派編制內職員一名擔任,協助隊務並聯繫工作、辦理志工管理、運用及考核。
勞工保險局(另開視窗) 內政部社會司(另開視窗)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另開視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