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實施後,相關各項給付申請,均由民眾(被保險人)填具申請書表直接寄送勞保局(總局)辦理即可。相關申請表單可上勞工保險局網站http://www.bli.gov.tw下載,或逕洽勞保局各縣市政府辦事處辦理申請。
勞工保險局-高雄市第二辦事處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復興街6號 電話:(07)746-2500
申請資格:設籍於本區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低戶除外) 補助標準: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政府補助70%(847元),自付30%(363元)。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政府補助55%(666元),自付45%(544元)。
一般民眾
40% (484元)
60% (726元)
低收入戶(無需提出申請)
100% (1210元)
0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70% (847元)
30% (363元)
應備文件:
勞工保險局(另開視窗) 內政部社會司(另開視窗)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另開視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