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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室介紹
【社會課】
   關於社會福利、社區發展、社團活動補助、醫療補助、國民年金等事項。
業務介紹
 
老人福利
低收入戶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婦幼青少年福利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鳥松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鳥松區公所志願服務隊
國民年金
區民專車
獨居老人營養午餐外送服務自治條例
 
鳥松鄉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 申請相關給付

    國民年金法實施後,相關各項給付申請,均由民眾(被保險人)填具申請書表直接寄送勞保局(總局)辦理即可。相關申請表單可上勞工保險局網站http://www.bli.gov.tw下載,或逕洽勞保局各縣市政府辦事處辦理申請。

    勞工保險局-高雄市第二辦事處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復興街6號
    電話:(07)746-2500

  • 申請國民年金所保險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

    申請資格:設籍於本區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低戶除外)
    補助標準: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政府補助70%(847元),自付30%(363元)。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政府補助55%(666元),自付45%(544元)。

100年4月1日起:月投保金額17,280元,保險費率7%
身分 政府補助比率 民眾自付比率

一般民眾

40% (484元)

60% (726元)

低收入戶(無需提出申請)

100% (1210元)

0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70% (847元)

30% (363元)

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55% (666元) 45% (544元)

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
  2. 印章
  3. 國民年金繳款單(最近一期)
  4.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直系血親三代,已除戶者檢附除戶謄本)
  5. 相關證明文件 (學生證、殘障手冊等)
  6. 委託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印章。
  •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民眾備齊文件後,可於每星期二至本所社會課(電話:7314191分機128)或每星期一、三、四、五至仁武區公所社會課(電話:3727900分機136)提出申請。
  • 經區公所審核後會將符合資格者資料轉至勞保局,並定期辦理資格認定清查;勞保局經比對後屬納保對象,就會主動辦理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之減免作業。
 
相關連結

勞工保險局(另開視窗)
內政部社會司(另開視窗)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另開視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另開視窗)

 
地址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8號 電話(07)7314191~3 傳真(07)73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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