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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認識公所 > 社會課 > 婦女生育補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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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關於社會福利、社區發展、社團活動補助、醫療補助、國民年金等事項。
老人福利
低收入戶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婦幼青少年福利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鳥松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鳥松區公所志願服務隊
國民年金
區民專車
獨居老人營養午餐外送服務自治條例
高雄市鳥松區獨居老人營養午餐外送服務自治條例
第一條
高雄市鳥松區公所(以下簡稱本公所)為照顧本鄉獨自居住在家之長者於日間炊食之不便,並兼顧其均衡之營養,特訂定本自治條例,嘉惠本區之弱勢區民。
第二條
補助對象:
本項營養午餐之實施對象為設籍本區一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經提報市府列為獨居老人,日常生活尚可自理,於日間獨自在家炊食不便者;以目前居住之事實為依據【包括同一戶二人以上老人,其中一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與子女同住,但子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第二條之一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書
(由村辦公處受理)。
全戶戶籍謄本(必須設籍本鄉一年以上)
私章。
其他相關證明。
第三條實施方式
本公所辦理送餐時間於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
十分,星期六、日、國定假日及發生天然災害時暫停送餐。
請志願服務人員送達,補助每位每月機車油票20公升。
獨居老人申請通過者,提供每人每餐60元便當。
請各村村幹事協助調查該村獨居老人,如已列冊者通知申請本項送餐服務,如未列冊者送本公所提報縣府列冊。
第四條
本項送餐服務,應經各村辦公室,向本公所社會課提出。
第五條
本項送餐服務為免費,經費由本公所於年度內編列預算辦理, 並視人數增減做經費上調整。
第六條
本自治條例送請代表會審議通過後,函請高雄縣政府備查後據以實施。
第七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勞工保險局(另開視窗)
內政部社會司(另開視窗)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另開視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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