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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室介紹
【社會課】
   關於社會福利、社區發展、社團活動補助、醫療補助、國民年金等事項。
業務介紹
 
老人福利
低收入戶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婦幼青少年福利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鳥松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鳥松區公所志願服務隊
國民年金
區民專車
獨居老人營養午餐外送服務自治條例
 
身心障礙福利
  • 身心障礙手冊福利一覽
    ◎社會福利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07-7995678轉2736
    1. 健康保險保費自付額補助(自手冊核發後約1個月生效)
      極重度、重度障礙者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中度障礙者由中央政府補助1/2,設籍本市滿1年次月起,由本市依4.55%費率補助其餘1/2。
      輕度障礙者由本市補助1/4,設籍本市滿1年次月起,另3/4由本市依4.55%費率補助。)
    2. 生活補助 (未安置機構及未領政府其他津貼補助者)
    3. 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福利津貼(90年12月20日前設籍原高雄縣未遷出、入者)
    4. 視覺障礙者得從事按摩業(需持有按摩執照)
    5. 生活輔助器具補助如義肢、支架、輪椅、助聽器....等
    6. 機構托育養護補助
    7.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每位身障者限申請一張,駕照及行照之持有者須與身障者同戶,但"同地址分戶 "不符規定。)
    8. 申請公益彩券之經銷(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者)
    9. 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岡山牧人館6226730)提供綜合性服務
    10. 參加身心障礙社團尋求社會支持及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交通
    監理所 07-7711101
    1. 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公共交通工具得享半價優待
    2. 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
    3. 可依身心障礙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規定,報考駕駛執照
    4. 優待進入風景區、康樂場所、文教設施
    5.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收看有線電視優惠
      (電視台:鳳信 7016988、高苑6216728、南國6227737)
    ◎教育
    教育局特教課 07-7995678轉1751
    1. 身心障礙者及其子女就學,得獲減免學雜費(教育局特教科3368333轉2114或2675)
    2. 國中小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申請、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交通費申請 ◎稅務減免 每位身障者可減免一輛汽車牌照稅(高雄市政府地方稅務局07-7410141)
    3. 申報綜合所得裞,得享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國稅局高雄分局07-7404001)

  • 身心障礙手冊
    ◎申請資格
    • 本區合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所定之身心障礙類別者。
    ◎福利內容
    • 享有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所訂各項身心障礙福利。
    ◎應備文件
    1.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 照片一吋二張。
    3. 身心障礙鑑定表(公所索取)。
    4. 私章。
  • 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申請資格

    • 本區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需以輔助器具改善生活者優先。
    ◎福利內容
    1. 有最高額補助額及使用年限的限制 。
    2. 每人每年限申請兩項。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公所索取)。
    2. 身心障礙手冊及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
    3. 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4. 近三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之診斷書籍相關治療師之評估報告書(未規定須附者免附評估報告書)。
    5. 於接到社會局核准公函後,購買輔具之收據或統一發票(需註明輔具型號)。
    6.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私章。
  • ※ 輪椅補助即採申請制,屆時將先經提出申請,優先媒合使用二手輔具後,若不願使用再申請補助,則補助將減半。
    ※ 高雄市輔具資源中心
    地點:岡山區公園東路131號(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內)
    電話:07-6226730轉142
    提供服務有:輔具諮詢、到宅評估、維修、回收再利用及相關資源交流和轉介。

  • 教養養護補助
    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區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申請資格
    1. 無生活自理能力,需仰賴他人照料之身心障礙者。
    2. 一般障礙類別等級需重度以上、精障需極重度。
    3. 未領有其他補助或津貼者。
  • ◎福利內容
    1.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 依家庭收入及經濟狀況補助教養費。(超過規定標準者不予補助)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
    3. 全戶戶籍謄本、手抄謄本(於民國84年前有結婚記錄或有成年子女者)。
    4. 申請人印章。
    5. 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6. 診斷證明書。(申請安置“護理之家”者需檢附)

  •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本區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1. 列冊低收入戶(只要核列低收入戶就會自動補助,無須申請)。
  • ◎福利內容
    1. 身心障礙者等級為中、重、極重度者補助每人每月7,000元。
    2. 身心障礙者等級為輕度者補每人每月4,000元。

  •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
    補助業象: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區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未領有其他社會福利津貼者。

    ◎申請資格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
    2. 應計算人口之動產未超過1人時為新台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計新台幣25萬元。
    3. 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依公告現值計算)。
    4. 未獲安置於機構及未領有政府其他津貼補助。
  • ◎福利內容
    1. 身心障礙者等級為中、重、極重度者補助每人每月4,000元。
    2. 身心障礙者等級為輕度者補助每人每月3,000元。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
    2. 全戶戶籍謄本(3代)、手抄謄本(於民國84年前有結婚記錄或有成年子女者)。
    3. 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4. 私章。
    特殊情況加附文件:
    1. 在監證明。
    2. 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25歲以上日間部學生)。
    4. 失蹤證明,(經報案協尋6個月以上)。
    5. 退休奉、半年俸或榮民就養金證明。
    6. 無工作者,檢附勞保投保證明文件(勞保局申請)。
    7. 家中有人擔任軍職及國中小、幼稚園教師者,需檢附薪資單。

    注意事項:
    一、每年需檢附相關文件審查乙次(每年約10~11月)。
    二、注意身心障礙手冊重鑑日期及戶籍異動將會影響申領條件。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福利津貼
    補助對象:90年12月20日前設籍在原高雄縣且領有重度公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 ◎申請資格
    1. 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2. 90年12月20日以前設籍高雄縣。
    3. 未領有其他補助或津貼者。
    ◎福利內容
    1. 每人每月1000元
    ◎應備文件
    1. 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
    2. 身心障礙者本人之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備註
    1. 若將戶籍遷出原高雄縣或再遷入即不符合請領規定。
    2. 領有國民年金之身心障礙保證年金及老人保證年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津貼。
    3. 當月15日前申請,得於當月月底撥款。如當月16日後申請者,則下個月月底撥款。
    您不可不知的身心障礙福利
  • 社會福利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07-7995678轉2736
    • 高雄市復康巴士(預約專線:07-3712208)
    • 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可向障福科查詢)
    • 日間照顧服務據點(可向障福科查詢)
    • 疑似身心障礙者通報、個案管理及保護通報服務
      (鳳山區、旗山區個管中心7018995、岡山區個管中心6226730或逕洽障福科)
    • 身心障礙者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手冊核發後約1個月生效
      1. 極重度、重度障礙者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2. 中度障礙者由中央政府補助1/2,設籍本市滿1年次月起,由本市依4.55%費率補助其餘1/2。
      3. 輕度障礙者由本市補助1/4,設籍本市滿1年次月起,另3/4由本市依4.55%費率補助。)
    • 生活補助(未安置機構及未領政府其他津貼補助者)→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 輔具費用補助如義肢、支架、輪椅、助聽器、植物人生活特殊輔具補助…等→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 機構托育養護補助→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 居家服務 經評估確實有需要者給予補助(可向老人福利科查詢7475913)
    • 申請公益彩券之經銷(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者) (可向障福科查詢)
    • 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高雄市輔具資源中心 (岡山牧人館6226730)
    • 參加身心障礙社團尋求社會支援及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可向障福科查詢)
    •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每位身障者限申請一張,駕照及行照之持有者須與身障者同戶,但"同地址分戶 "不符規定。)

    ※停車證申辦地點:

    苓雅地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四維行政中心身心障礙福利
    07-3368333轉2469-2471
    鳳山地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鳳山行政中心身心障礙福利科
    07-7995678轉2736
    旗山地區:高雄市旗山社福館
    07-6617464或07-6617448
    岡山地區: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07-6226730或07-6220733
    大寮地區:高雄市大寮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7-7813005或07-7819551
  • 稅務減免
    1. 每位身障者可減免一輛汽車牌照稅(高雄市政府地方稅務局07-7410141)
    2. 申報綜合所得裞,得享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國稅局高雄分局07-7404001)
  • 交通休閒 監理所 07-7711101
    1. 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公共交通工具得享半價優待
    2. 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
    3. 可依身心障礙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規定,報考駕駛執照
    4. 優待進入風景區、康樂場所、文教設施
    5.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收看有線電視優惠
      (電視台:鳳信 7016988、高苑6216728、南國6227737)
  • 教  育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07-7995678轉1751
    1. 身心障礙者及其子女就學,得獲減免學雜費
      (教育局特教科3368333轉2114或2675)
    2. 國中小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申請、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交通費申請
  • 就 業 勞工局職業重建科 07-8124613轉547
  • 創業貸款、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與服務
    提醒您:
    1. 務必注意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重新鑑定日),請於期限前一個月持相關證件至公所辦理重新鑑定,請提早辦理以免逾期影響自身權益!
    2. 若您有遷戶口,請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完成後,務必持戶口名簿及身心障礙手冊至遷入的公所社會課辦理註記,註記完成始可申辦各項福利補助。
    3. 各項福利申辦前,請先電話洽詢確認資格及所需證件,以免白跑一趟喔!

 
相關連結

勞工保險局(另開視窗)
內政部社會司(另開視窗)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另開視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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