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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室介紹
【財政課】
  關於財務、公產、出納及協助稅捐稽徵等事項。

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契稅娛樂稅工程受益費節稅手冊
業務介紹
 
  • 贈與稅
    自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轄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 課稅對象及範圍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及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均應課徵贈與稅。
  • 納稅義務人
    贈與人。
  • 主要法令
    遺產及贈與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 附註
    遺產稅及贈與稅應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申報;戶籍在臺灣省省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報;在臺灣省其餘地區者,向鄉鎮市公所申報;戶籍在金門、馬祖者,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 應備證件
    1. 贈與稅申報書一份。
    2. 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3. 贈與(或買賣)契約書及立契時之雙方戶籍資料。
    4. 逾三十日申報或主張扣除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監證費者,應另檢附繳納收據影本。
    5. 申報贈與財產及扣除減免之證明文件。
    6. 委託申報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請逕向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辦理】

 
相關連結

網路報繳稅(另開視窗)
財政部線上繳稅服務(另開視窗)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另開視窗)
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另開視窗)
高雄縣仁武地政事務所(另開視窗)

 
地址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8號 電話(07)7314191~3 傳真(07)7314815
Copyright 2006 © Niaosong District office,Kaohsiung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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