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最新消息 | 認識公所 | 區里特色 | 便民服務 | 文件下載    
首頁  連絡我們  網站地圖    
:::
  □  區長介紹
  □  交通路線
  □  組織架構
  □  民政課
  □  經建課
  □  兵役課
  □  社會課
  □  祕書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人事室
首頁 > 認識公所 > 兵役課 > 替代役
:::
課室介紹
【兵役課】
  關於兵役行政等事項。

徵集編練勤務管理替代役志願士兵兵役實務訊息役政問與答
業務介紹及相關規定
 
  • 替代役
    替代役條例是依兵依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1.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為執行兵役及替代役事務,內政部成立役政署並得設置地區役政簡訊中心。
    2. 替代役是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
    3. 替代役之類別區分如下:
      一、社會治安類:
      1. 警察役。
      2. 消防役。

      二、社會服務類:
      1. 社會役。
      2. 環保役。
      3. 醫療役。
      4. 教育服務役。

      三、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類別:如專長志工;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及直轄市、市政府代表辦理,以決定服替代役資格及徵集順序。
      替代役類別實施順序及人數,由主管機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4.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於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替代役;檢查為替代役體位者, 應服替代役。前項申請服替代役役男, 具有下類資格者,得優先甄試,並依下列順序決定甄試順序;
      1. 因宗教、家庭因素者。
      2. 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前條第一項類別專長證照者。 
      3.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於前條第一項類別專長證照者。 
      4. 具備相關之學歷、經歷專業訓練者 。
    5. 申請服替代役之役男,需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
  •  
    相關連結

    後備司令部(另開視窗)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另開視窗)

     
    地址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8號 電話(07)7314191~3 傳真(07)7314815
    Copyright 2006 © Niaosong District office,Kaohsiung City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