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
認識公所
|
區里特色
|
便民服務
|
文件下載
首頁
連絡我們
網站地圖
:::
□
區長介紹
□
交通路線
□
組織架構
□
民政課
□
經建課
□
兵役課
□
社會課
□
祕書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人事室
首頁 > 認識公所 > 兵役課 > 志願士兵
:::
【兵役課】
關於兵役行政等事項。
徵集
∣
編練
∣
勤務
∣
管理
∣
替代役
∣
志願士兵
∣
兵役實務訊息
∣
役政問與答
志願士兵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一條.
本條例依兵役法第四十九條制定之。
第三條.
服士兵志願役者,依下列規定,申請服役:
不在役齡內之男子,或役齡男子,或補充兵預備役,或國民兵,當年不在徵召之列者,得入營服役為期三年至五年。
常備兵預備役,當年不在召集之列者,得入營服役為期二年至五年。
在營服士兵現役期滿者,得留營繼續服役,為期一年至五年。
在營服士兵現役期滿者,得以一年至三年為一期,留營繼續服役,志願士兵甄選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第六條.
在營服役已逾五年者,依法退伍後,平時除點閱召集外,得免受其他召集。
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間,得享受選擇兵種之權利,並得選擇服役地區,在營服役已逾十年者,依法退伍後,平時免受各種召集:戰時除軍事作戰緊急需要外,並得免受臨時召集或動員召集。
後備司令部(另開視窗)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另開視窗)
English
|
最新消息
|
認識公所
|
區里特色
|
便民服務
|
文件下載
|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
著作權聲明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8號
(07)7314191~3
(07)7314815
Copyright 2006 © Niaosong District office,Kaohsiung City